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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税发[20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5-040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税发〔2025〕1号      2025-01-10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不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所属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4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2025年1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申报注意事项

  按照失业、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及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有关要求,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应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申报,且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企业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完成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三、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1.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2.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3.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社保费和代扣代缴职工社保费的重要依据。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5年度社保各险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超期未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的,税务系统中将不会产生预处理信息,用人单位将无法申报缴费。对于未按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准确申报

  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501,结束年月为202512),工资一经确定,在2025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用人单位工资调高业务可通过客户端等线上渠道办理,工资调低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办理,需要提供工资表(需职工签字)、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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