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维修知识首页 维修知识分类 切换频道

吉日象官网 www.jirixiang.com

琼科规[2025]1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5-0400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科规〔2025〕1号     2025-01-22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以及《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琼科〔2024〕189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对《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厅党组会议和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6月29日印发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3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以及《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琼科〔2024〕189号)文件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建设培育库的目的在于将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还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经评审后入库进行快速培育。

  第四条 培育库的管理遵循“免申即享、政府引导、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入库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八)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六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综合得分为55分以上的企业(不含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动入库。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质化运营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第八条 入库程序

  (一)免申即享。拟入库企业应在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或第七条的,可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二)公示。省科技厅将拟入库企业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入库。省科技厅发布入库通知,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章 出库及管理

  第九条 出库管理。入库企业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经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后退出培育库。

  (一)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入库满3年;

  (三)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条件;

  (四)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

  (五)入库后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条 已出库企业不再进入培育库。

  第十一条 入库企业须于每年年初向省科技厅报送上年度企业有关数据。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在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内,根据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规模,对入库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第十三条 入库企业下一年度可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研发资金补助,当年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高于上一年度且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比上一年度需实现增长,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申请。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等研发活动。受资助企业应于次年年初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成效、支出总结、明细及凭证。如有结余,待使用完后再次报送。未报送上一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相关数据的企业,不予继续补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培育库的入库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举报
打赏 0
评论 0
琼人社发[2024]11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112号 2024-12-26各市、县

0评论2025-05-040

琼科规[2024]10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4〕10号2024-11-30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

0评论2025-05-040

琼财支财[2024]1322号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支财〔2024〕1322号

0评论2025-05-040

陕财税[2025]2号 陕西省财政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5〕2号 2025-0

0评论2025-05-041

市财函[2025]93号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四季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四季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市财函[2025]93号2025-2-11各有关

0评论2025-05-040

陕人社发[2025]6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

0评论2025-05-040

陕财税[2024]12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12号 202

0评论2025-05-040

陕财税[2024]13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4〕13号 2024-12-26各

0评论2025-05-040

陕人社发[2024]4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41号 2024-1

0评论2025-05-040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c)2025 吉日象官网m.jirixiang.com
赣ICP备2021007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