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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25]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5-05-030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办〔2025〕3号        2025-02-07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动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豫商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工作主线,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支撑保障,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着力打造对外开放桥头堡、枢纽经济新高地,建成我省东部地区战略支撑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深化开放合作

  1.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支持豫商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商丘市依托豫商经开区申建河南自贸试验区商丘联动创新区。支持豫商经开区与河南自贸试验区和省内综合保税区、各类口岸协调联动,共建开放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省政府口岸办)

  2.促进区域协同联动发展。支持豫商经开区对接融入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建设和豫鲁毗邻地区合作发展,谋划推进产业、交通、生态等重点领域合作,推动毗邻地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支持豫商经开区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承接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产业转移。支持豫商经开区与航空港区在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方面融合联动、错位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航空港区管委会、商丘市政府)

  3.加大外资外贸引育力度。引导外资企业优先落户豫商经开区,应享尽享财税优惠政策。支持豫商经开区创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支持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郑州海关)

  三、做强枢纽经济

  4.建强综合交通枢纽。支持商丘机场开通货运航线。新增连霍高速商都大道出入口,合理设置开放式服务区;适时建设民权至砀山(豫皖界)、永城至单县(豫鲁界)、永灵高速豫皖界至德上高速等高速公路项目;推进G310改线及省道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等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支持商丘至周口高铁等项目规划建设。开工建设沱浍河夏邑至商丘航运工程,推进惠济河通惠渠至豫皖界航运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商丘港与海港合作联动,推进空铁公水多式联运。支持优化物流场站布局,加强京九陇海铁路枢纽互联互通能级提升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铁路枢纽能级。(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

  5.提质发展现代物流。支持完善多功能物流设施和主导产业物流支撑配套体系,打造辐射豫鲁苏皖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推动有条件的省属企业与豫商经开区开展市场化合作,共建商丘国际陆港和“一带一路”商丘基地中心。支持商丘现代服务业开发区转型升级,为豫商经开区发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6.培育枢纽偏好型产业。统筹省内资源,引导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冷链物流等枢纽偏好型产业集群优先在豫商经开区布局。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在豫商经开区优先布局枢纽偏好型龙头企业总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激活创新动力

  7.布局重大创新平台。推动省内科技创新资源向豫商经开区集聚,优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郑州大学、省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豫商经开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支持豫商经开区申建国家火炬高端装备制造特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8.培育创新主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力度。支持省属企业在豫商经开区设立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9.优化创新生态。支持豫商经开区融入环省科学院创新生态圈,推动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在豫商经开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豫商经开区建设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引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五、优化产业结构

  10.转型升级传统产业。积极支持豫商经开区内符合政策要求的“两重”“两新”项目。支持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龙头企业在豫商经开区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豫商经开区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技术联合攻关等。支持豫商经开区创建省级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数字化转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高质量发展项目向豫商经开区倾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教育厅)

  11.重点培育新兴产业。统筹发挥豫商经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优质项目落地豫商经开区。支持商丘市规划建设商丘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保障化工新材料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12.抢滩布局未来产业。统筹省内资源,加快推动豫商经开区布局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一批引领科技前沿的未来产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保障措施

  13.加大放权力度。依法依规赋予豫商经开区设区的市经济管理权限,实行经济管理省、区直通,经济管理事务直接接受省直部门指导,在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审计、市场监管、统计等经济领域实行政策直达、需求直报、业务直通。依法依规下放、委托或授权豫商经开区行使所需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豫商经开区社会管理职能纳入商丘市管理,接受商丘市政府领导和商丘市直部门指导。(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商丘市政府)

  14.加大环境容量支持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商丘市进一步挖掘污染物减排潜力,立足自身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商丘市要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先自行协调区域内用水指标;在此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商丘市采取水权交易等方式解决项目用水问题。建立豫商经开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设施、资金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15.加大土地要素支持力度。允许豫商经开区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建设用地直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建设项目长期使用林地直报省林业局审核,社保审查意见实行边审查边补充,在上报省政府前补充到位。对豫商经开区由业主自持、不对外销售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人才公寓用地,加油、加气、加氢站等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列入“去化周期”调控范围。优先保障豫商经开区内基础设施、民生等重点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对年内批准并供应用地的给予指标奖励。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不足部分可在省级交易平台跨市域购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省级统筹。在报批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同时,可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16.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在分配下达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时单列豫商经开区额度,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安排的科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按规定对豫商经开区进行支持。支持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支持豫商经开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绿色转型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省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的产业项目落户豫商经开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豫商经开区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或分支机构。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相关企业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国家政策性业务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督促政策性银行加强对豫商经开区建设的金融支持,结合职能定位,加大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内外贸易等领域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

  17.加大公共服务支持力度。省级层面支持豫商经开区完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人才公寓。适时推动省属实验学校与豫商经开区组建合作型教育集团。加快建设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商丘医院,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七、组织实施

  省开发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豫商经开区建设发展中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商丘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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